這個有趣的圖文標題來自這裡。 |
印象中,大約十年前,歐洲就有某原廠提出「填充再利用」侵犯了他們的權益。當時法院判定不違法,理由是,當你銷售墨水匣時,你已經獲得你應有的利益了,至於使用者要再利用,這是人家節儉環保的作法,你怎能阻止人家環保呢?
我們認為,在其他領域,這好像原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,買了一件衣服,穿破了,我要縫縫補補繼續穿,這怎會侵犯你設計衣服、製造衣服的權益?縫補再利用不是違法的行為!就像搶劫女警是違法的行為一樣天經地義!
所以再利用沒有侵權的。後來原廠改成抓墨水的專利配方,依法這是可以成立的。不過我們家的墨水沒這個問題。
原廠目前對消費者最大的警示是,使用副廠墨水匣機器不保固。照說這也無法成立,因為除非你能證明是副廠墨水匣搞壞了機器,不然怎能迴避你的責任?好比說,印表機的送紙機構有問題,這很清楚不能怪人家填充墨水吧!不過故障原因這件事,是他們說了算,除非你打算硬槓去爭個到底。話說回來,以正確的方式使用品質良好的副廠耗材,也沒有毀損機器的問題。對於不會發生的事,也沒什麼好爭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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